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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采购实施办法
    2015-11-24 00:00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采购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工作,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依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采购主要包括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行政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等。

    二、固定资产采购实行计划采购为主,临时采购为辅,以政府集中采购做为主要的采购形式,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流程。

    三、固定资产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即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的采购申请。凡未纳入财务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

    四、各部门申报采购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固定资产采购前,须对拟购置固定资产进行充分论证。

    (二)申报采购行政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须符合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规定。

    (三)申报采购的固定资产,凡单台设备高于2万元或批量金额高于5万元的固定资产,均需按项目申请采购。采购部门应提供项目采购申请(包括购置原因、可行性说明、项目评审结论),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原则上不安排采购。因应对突发事件或完成上级临时任务需要的,可由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交采购申请并填制物资采购置审批表,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六、未纳入年度购置预算,因工作需要临时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的固定资产,其审批权限为:

    (一)一般设备单价30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价4500元以下,一个批次申请金额在2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采购分管校领导审批,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审核。

    (二)一般设备一个批次申请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采购时间要求、资金来源等意见,须经使用部门、财务、采购等有关分管校领导审批,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审核。

    (三)凡设备单价或一次批量申请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须经有关部门分管校领导专题审定并批示,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审核;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履行相关手续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对于涉及全校的重大采购金额、或是重大专项购置,由资产管理处起草专项采购请示,履行相关手续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确定。

    七、采购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的规定,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一次单项或批量金额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应由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查询拟购产品;(二)选定供货商;(三)签定采购合同;(四)协议供货;(五)组织履约验收;(六)结算采购价款。

    八、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其采购方式及标准:

    (一)一次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应由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采取市场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二)一次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的,采取自行组织邀请招标(即校内招标)方式采购。

    (三)一次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

    (四)一次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由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

    九、学校固定资产项目采购实行项目负责人采购,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事项的实施;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订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信息;(三)接受投标;(四)开标、评标;(五)公布评标结果;(六)签订采购合同;(七)组织履约验收;(八)结算采购价款。

    十、非公开招标采购采取市场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由采购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应根据采购需要,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单一来源方式除外)的供应商参加询价、谈判或报价。采购使用部门是采购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购置资产的安全存放、报账及登记管理,资产管理处负责核实购置资产的性能、规格及验收,纪委监察室负责对采购程序进行把关监督。

    十一、采购部门应填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并附采购申请报告。批量物资采购需提供拟购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中需要标明各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预算价格及技术参数基本配置要求,设备技术指标应是所有品牌的共性技术指标。

    附件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招标流程

    附件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暂行办法

    附件4:宁夏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验收申请单

    附件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 报 部 门

    联系人

    电 话及邮箱

    手 机

    物资采购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金额(万元)

    附件:

    1、采购物资申请报告,注重购置原因,论证过程等说明;

    2、采购物资项目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具体要求说明;

    3、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合 计

    申报部门

    意见

    注:简述项目已进行可行性论证、采购时间要求、资金来源等。

    部门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分管部门校领导

    意见

    签字: 时间:

    计划财务处

    意见

    注:简述资金来源、允许使用额度及支付方式等。

    部门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资产管理处

    意见

    部门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分管采购招标校领导

    意见

    签字: 时间:

    注:依本表顺序办理审签。本表一式三份:申报部门、计财处、资产处各一份。

    附件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招标流程

    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依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校内招标流程。

    一、本流程适用于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小于15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组织邀请招标(即校内招标)。

    二、采购使用部门需填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按程序办好相关审批手续后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集中汇总后,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采购。

    三、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采购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如有特殊设备招标需要校外专家参与的需请示主管校领导批示后发出邀请函。

    四、确定学校内部招标时,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招标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报经批准后确定采购方式。

    五、评标人员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评标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标人员根据招标单位(或投标人)的书面评标报告(投标书)经过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单位(供方商家)。

    六、物资设备采购定点单位的选定(如车辆维修、汽油添购、水电材料、卫生用具、食堂物资采购等)须经相关部门会议集体讨论。

    七、发布招标公告:资产管理处根据招标文件,将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要求、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通过学校网络以及电话邀请发出项目招标公告。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法人单位可按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八、确定投标人:评标小组负责组织审查待选投标人送达的文件资料,必要时组织考察待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投标。每个项目待选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三家。

    九、开标及评标:资产管理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评标会,主持召开评标定标工作会议,公布评标小组成员及组长名单,并负责向评标小组报告本次招标过程和投标人的情况,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及办法。

    十、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按评标原则与办法进行评标,中标人确定后,本次招标工作结束,评标小组解散,

    十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中标、合同签订以及后续工作,并形成本次招标情况纪要,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后留存纪委监察室和资产管理处。

    附件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暂行办法

    为明确资产验收职责,规范资产验收流程,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建设或购置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通过资产管理处验收入库。

    二、各部门的基建资产、项目采购或零星采购的设备及资产验收,需填制《宁夏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验收申请单》报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资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室、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项目购置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召集、协调及有关工作。

    四、资产验收权限及范围:

    (一)验收1000万以上的基建项目须由校纪委书记、项目单位主管校领导和招标采购主管校领导参加。

    (二)验收1000万以下300万以上的大型项目须由项目单位主管校领导、招标采购主管校领导校领导参加。

    (三)验收300万以下50万以上采购项目须由招标采购主管校领导参加。

    (四)验收50万以下1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计财处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五)验收1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或零星购置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

    五、验收过程中如有技术参数型号及数量与合同不符合的不予验收。特殊情况由项目单位事先提交情况说明报告,由验收小组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供应单位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以及支付采购金额10%以上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并形成验收纪要,由纪委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备案存档。

    六、验收完毕验收小组成员在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由资产管理处存档。

    附件4:宁夏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验收申请单

    申请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验收部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金额

    供货商名称

    申请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验收单位初验记录

    设备名称是否相符

    数量是否相符

    规格型号是否相符

    试用是否正常

    备注

    申请验收

    日期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纪检委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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